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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2007-06-28  

6月25日上午,我校党委书记叶文华主持召开支部书记和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以下简称《规定》)。叶书记在会上指出,中纪委《规定》的出台加大了反腐败力度,为查处新形势下违纪违法行为提供有力的法规依据,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同时对一些党员干部是一种挽救,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要求在职党员和科以上非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执行《规定》,时时提醒自己不要犯《规定》所禁止的错误;要端正态度,认认真真、实事求是的做好对照检查工作;纪委、监察审计处核查时要做好界定工作。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振杰在会上传达学习了中纪委《规定》要求和省纪委及省委教育工委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意见,并结合我校实际,提出贯彻落实《规定》的三点意见:一是认真学习,全面准确理解《规定》。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6月底前专门安排时间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校领导和全体在职人员中的共产党员都要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因外出等原因缺席的要补课。同时,各支部还要邀请现任科级以上职务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参加学习。主要学习中纪委《规定》和何勇同志在贯彻实施《规定》会议上的讲话以及省纪委通知要求,着重理解中纪委出台《规定》的目的与基本精神、《规定》的八项禁止性规定、十三个定性处理的政策界限、违纪行为的党纪处分依据和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使党员干部真正掌握有关廉政行为规范,了解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提高自我防范的警惕性和自觉性,以积极正确的态度贯彻落实好中纪委《规定》。二是迅速行动,积极稳妥地做好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和校党委要求,全体在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和科以上非党干部都要根据《规定》的要求,认真进行对照检查,据实填写自查报告表;凡有违反《规定》行为者,要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纪委、监察审计处要认真核查党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做出结论。各支部务必于7月2日前将自查报告表报校纪委。三是强化监督,确保《规定》落到实处。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自查自纠,带头贯彻落实。各支部领导要履行好一岗双责,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纪委、监察审计处要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落实《规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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