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等七厅局《转发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监〔2009〕3号)要求和2009年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我校近日向校内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各设区市电大分校发出进一步加强2009年秋季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提出七项具体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持续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扎实部署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一、增强治理攻坚意识。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陈桦在2009年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年要基本完成教育乱收费治理任务,须发动全省教育系统打一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攻坚战,强化依法依规办学。电大系统办学单位要认清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全省攻坚战中确保不发生教育乱收费行为。
二、抓紧自查教育收费情况。重点从收费制度、收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票据、收费开支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物价、财政、教育等主管部门有关的管理规定与管理程序,发现违规现象要及时整改到位,以实际行动迎接秋季开学后省里组织的教育收费大检查,防止教育乱收费专项调查和集中治理中出现问题。
三、稳定教育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电大教育收费标准的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系统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08〕34号)和省电大网站主页收费公示栏公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四、注重代办收费管理。高校和中专学校的代办费项目严格限定在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因军训需统一代办的服装、住宿费用内,学生床上用品和日常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制代办。对代办项目收费必须遵循“即时收取、多还少补、不得盈利、据实结算”的原则,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包括教材折扣让利8%一定要在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五、实行教育收费校长公告制。在坚持原有收费公示的基础上,以校长或站长名义公告本校(站)范围内电大教育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具体做法可参照省电大网站主页“收费公示”栏目。让学生明明白白交费,学校清清楚楚收费,更大力度把学校收费行为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做到有收费的要公示,没公示的不能收费。
六、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今年秋季开学后省里不仅组织跨地市进行教育收费交叉抽查,而且要组织行评代表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进行明察暗访,各级电大不能掉以轻心。要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在秋季学生入学缴费时段,省校要组织人员对本校内学院和设区市电大进行教育收费情况专项检查,设区市电大要负责督查所属基层电大,加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通过层层督查,促进电大系统保持规范教育收费良好局面。
七、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入电大系统干部、教师应知应会内容,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正确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自觉筑牢思想防线,提高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形成铁的纪律,让教育乱收费真正成为一条碰不得的高压线。